人民財訊12月5日電,中法兩國(以下稱“雙方”)一致認為,核能作為一種清潔低碳、穩定可靠的基荷能源,對應對氣候變化、能源安全等全球性挑戰具有獨特重要作用。
雙方歡迎兩國在1997年5月15日簽署的政府間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協定,以及在1982年11月22日簽署的和平利用核能合作議定書框架下,開展工業和科技合作。
中法兩國將繼續秉持透明、尊重和互信原則在這一領域開展合作。
1.雙方一致認為,核能合作是中法全面戰略伙伴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已有成功合作基礎上,雙方將繼續在第三代壓水堆核電機組建設運行管理、現有核電站延壽、永久關閉核電站的清理和退役及放射性廢物管理等方面的經驗反饋和技術交流。
2.雙方一致認為,技術創新是提升核能安全性和經濟性的重要方式,將充分發揮現有合作項目的作用,繼續開展核能技術創新研發合作;并探討在小型模塊化反應堆開發、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特別是通過制造過程的數字化和自動化)以及電力生產以外的和平利用(熱能、醫用放射性同位素)等方向實施新的合作項目的可能性。
3.雙方認識到,在核燃料供給、核電裝備制造、鈾資源安全等領域開展協調合作,對于保障核能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至關重要;將共同致力于確保安全、可靠、可持續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雙方重申將共同致力于推動核能安全發展,加強核能產業鏈協作并共同維護其韌性。
4.雙方認識到,核聚變能源是人類和平利用核能的重要發展方向,也是未來擁有豐富零碳能源的重要選項,愿繼續深度參與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ITER)國際大科學工程,為ITER計劃順利推進、如期建成作出應有貢獻。
5.雙方強調,保持和加強核安全、核安保努力對和平利用核能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愿進一步加強兩國政府部門、監管機構及相關技術支持單位之間的核安全、核安保經驗交流和技術合作,攜手應對該領域內的風險挑戰。
6.雙方強調,核能科技和工業發展需要可持續和充分的專業性技能型人才培訓。雙方在核科學與核工程學歷學位教育、核反應堆建設運維人員培訓方面具有合作基礎,愿繼續在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方面開展合作,為兩國核能可持續發展夯實人才基礎。
7.雙方重申對國際核不擴散體系的承諾,特別是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承諾,并強調國際原子能機構在引領和推動建立強健、可持續的全球框架,在確保核安全、核安保,以及履行相應核保障和核不擴散義務方面發揮著核心作用。兩國與國際原子能機構一道,將在資金可及并符合各自國內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為實現上述目標提供所需的必要資源。
8.雙方承諾,支持國際核能發展,按照核安全、核安保和核不擴散的國際義務,實現能源結構低碳化。
9.雙方認識到發展全球核能的理想抱負。作為加快實現碳中和承諾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贊同法蘭西共和國提出的關于在2020年至2050年期間將全球核能增至三倍的宣言。